各街道,区直各单位: 为完善我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,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市政府《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》(深府〔2009〕26号),结合我区就业工作实际,对原《深圳市龙岗区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深龙府办〔2007〕6号)进行修订。 经区政府同意,现将《深圳市龙岗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15年6月2日附件:深圳市龙岗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原文链接:http://www.lg.gov.cn/bmzz/rlzyj/xxgk/qt/tzgg/content/post_814384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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